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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发布时间: 2016-10-10     
    9日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安徽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此前,仅有部分省份在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据了解,日前该局会同安徽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规定安徽省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
 
  同时,安徽鼓励“一票制”,药品生产企业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只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压缩药品流通企业利润。而对于基层偏远医疗机构,允许其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缓解药企偏远地区的配送压力,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孙斌园介绍,“两票制”要求开一张发票到配送厂,配送厂再开一张发票到终端,这中间一共发生了两次增值税发票过程,减少层层加价的流通环节。实行“两票制”的目的,就是继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