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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构建采购制度体系 打造新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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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0-13 |
“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有关部署,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和‘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政策体系、诚信体系和执行机制,着力打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新格局。”在近日举办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文旭对该省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上,宋文旭充分肯定了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400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额已完成700.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58.46亿元。同时,他表示,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仍需不断加强。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有关部署,针对当前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遇到的问题,不仅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时代感,更要进一步明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主要任务。当前,要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改革方向和路径,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和“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政策体系、诚信体系、执行机制,着力打造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格局。具体要做好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更加注重理顺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采购需求管理上,要严格落实财政部的要求,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有效推动“物有所值”采购目标的实现。在采购结果管理上,完善采购结果管理制度,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向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提供有效反馈。在采购制度创新上,完善推进电商平台建设、政策功能落实、执行效率提高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并与政府购买服务、PPP采购等进行充分对接,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要更加注重放管服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在“放”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间,实行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逐步放宽评审专家来源选择,将符合条件的在专评审家库外选择专家的管理权限放给主管预算部门,提高部门的自主权。在“管”上,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探索建立代理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推行评审专家承诺制度、分级管理制度和多方评价制度,强化评审专家责任,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在“服”上,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依法保护正当的权益,为采购各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要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在提高透明度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落实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制度。在提高时效性上,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计划管理,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在搭建交易平台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场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要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构建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督促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把政策功能细化到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中,并建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考核机制,确保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要更加注重责任追究,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举措,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真正让缺乏诚信的人或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培训班还邀请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处相关负责同志对“十三五”时期的政府采购改革进行解读。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目标就是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同时,随着服务类采购范围和数量的不断增长,需要进一步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交易规则。此外,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内控、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数据规范等几大热点话题,也都进行了回应和解读。同时,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齐玄江就如何应对媒体危机与如何做好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进行了现场“传道”。此外,培训还就宏观经济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专题授课。并结合案例就如何应对政府采购投诉、复议和诉讼进行了深入讲解。 据悉,来自山东各市和部分县财政局的分管领导、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13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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