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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给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铺路”


 发布时间: 2016-10-24     

     近日,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单位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

  按照《意见》要求,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辐射到残疾人数量较多的村、社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意见》中指出,地方政府可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从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其工作补贴、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政府可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产专营,对满足残疾人需要、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产专营的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在同一品目或者类别下,应当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各级采购单位可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或专营残疾人产品或服务的机构采购产品和服务。

  同时,《意见》明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等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师、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的作用,为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文体康复活动等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窗口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

  此外,记者了解到,除了江苏省,四川省残联也在近日联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各市(州)要选取两个有条件的县(市、区)优先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据悉,去年6月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对全面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截至目前,全国先后已有山西、河北、贵州、河南、广西、深圳等多个省市发布了本地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