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国将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成为建设大数据的主要方式。
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底,达成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取得突破,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取得突破,大数据应用取得突破等4项目标。
关于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取得突破目标,《方案》提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大数据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项目成果,探索出有效路径和模式。《方案》指出,探索政府和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农业大数据的有效途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原则,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农业大数据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探索大数据建设运营新模式。具体安排试点省份包括: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广西等5省。
据了解,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的总体要求是围绕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瞄准“数从哪来、数谁来用、数怎么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创新农业监测统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部门及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政府部门决策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决策。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王小兵此前表示,未来可以利用好电商平台大数据,调节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构建农业大数据体系。
《方案》要求试点省份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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