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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16-11-04     
  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培育一大批民营经济骨干企业,力争到2020年,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结构、效益上实现新的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率达58%左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意见》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民用机场、电信、油气勘探开发、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引导支持大企业和军工企业与省内民营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陕西自贸区建设发展。按照“育小、扶中、抓大”的思路,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行动计划。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自2016年9月1日起,根据一年内实际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的民营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由省政府分别给予奖励。

  在破解融资难题、着力降低成本方面,《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率,增加服务小微企业的科技支行、小微支行等特色支行数量,扩大覆盖面。金融机构应结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同时,《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