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减轻企业负担 激发市场活力


 发布时间: 2016-11-10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莉英)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市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取的各类保证金,规定除保留项目外,各区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设立保证金项目。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的。

  依据相关通知,保留的保证金项目包括: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投注站代销福利彩票履约保证金;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资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公共资产租赁保证金;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证金。

  通知要求,不得擅自提高保证金标准。相关合同仍未执行完毕但涉及取消的保证金的,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并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