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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明后查询 降各方成本 促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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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11 |
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行贿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明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受理、应用和法律责任等事项。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积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合理应用,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发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在当前国务院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势在必行,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何应用也已成为监督部门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面临的新课题。 实践中,有的地方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供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认定为无效;有的地方要求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有的地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查询、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笔者认为,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供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并且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再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这种做法比较有效可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操作方便。 方法 先声明后查询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有无行贿记录进行声明,采购人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间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有无行贿记录查询。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01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 笔者所在省的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中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供应商报名后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或采购结果公告期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认定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应认定政府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进行赔偿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既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又符合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规定。 优点 节约各方成本 目前,有些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一并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选择在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环节提交查询结果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一是耗费检察机关人力物力。笔者了解得知,某市检察院近年共查询单位22427个,有犯罪记录的仅18个,占0.08%;查询个人20844人,有犯罪记录的仅60人,占0.28%。检察院工作人员耗费大量精力进行查询,出具了大量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总的来看,大多数供应商都是依法经营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也是遵纪守法的,这相当于做了99.7%以上的无用功。 二是耗费供应商投标(响应)成本。供应商查询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向当地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采购文件等)、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每家供应商复印、打印资料都需付出一定成本,加上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全国用于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人力和纸张成本将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如果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各地检察院、供应商将节约较大的资源和成本。 促进供应商积极参与 如果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可能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比如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就比较短,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要在较短时间内准备资质证书、应答技术和商务需求等,还要再耗费一定时间来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可能因此失去编制响应文件的充分时间,也可能因不能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而影响到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从而导致采购项目有效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的情形。 实际上,绝大多数供应商单位或个人都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据笔者了解,某市6个区(市)县检察院近年查询涉及单位6789个,涉及个人4631人,在查询结果中,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果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绝大部分供应商就可以不用查询了,有利于供应商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意 招标文件做好三方面约定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应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既减少查询时大量人力物力浪费,又有利于供应商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这种做法需事先在采购文件中约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应分3个部分明确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项。 一是在“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中规定“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属于不合格投标(响应)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或中标(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二是在《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书面声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本单位及本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或‘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供评审委员会在投标(响应)文件初审时审查。 三是在评审办法部分约定“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人。采购人在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查询中标(成交)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果中标(成交)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不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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