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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级90个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


 发布时间: 2016-12-02     
  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6〕383号),明确了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并就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政策培训,加强对省直部门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提高了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经过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的共同努力,省本级共有90个省直部门完成了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涉及公共教育、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残疾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信息技术、检验检疫检测、法律服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财务会计审计、后勤服务等领域服务事项。新的目录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从源头上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