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评标过程中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或刚性的评判标准。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里有相关规定,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一家供应商报价异常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话,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供应商来提供说明,自证其报价不低于其个别成本。如果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那么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但从多年的实践来看,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的案例几乎没有。现在遇到比较多的情况是,某家供应商以比较低的价格中标后,其他供应商质疑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类项目中,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同样,我们在请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时,评标委员会也没有认定过中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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