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就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公示期提出异议及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了明确。下面为您梳理重点,涉及单位可根据要点进行操作。 1.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3.查询途径: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 4.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 (2)电子化申报: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5.注意事项: (1)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 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2)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6.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3)邮政编码: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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