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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采中心能整合吗?


 发布时间: 2017-01-05     

    问: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如何理顺?目前各地模式不一,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加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的,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属政府采购部门加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的,基本上都没有将两者的职责划分清楚。个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平台,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而政府采购中心是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两者有本质不同,不应混为一谈。对此,您怎么看?


    答: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界定得很清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是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39号令第十八条还规定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八不得”,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行使任何行政监管职能,不得从事招标、政府采购代理等中介服务。而政府采购中心是法定的集中采购机构,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要自己做项目,属于执行操作主体,承担交易职能。按照63号文和39号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定位是不相容的,所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整合政府采购中心时面临着政策法规上的障碍。不过,实践中,尤其是在地市和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基本上都被整合进去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实上也在从事着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的工作。这是改革实践与政策法规脱节的问题,法律虽明令禁止,但地方上依然有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