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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财政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7-01-05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江门市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中标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量比例逐步提高,取得初步成效。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了《江门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其限额标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推我市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一、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在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基础上,将我市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部分产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例如将LED、空调机、热水器列入目录。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要求采购人在产品质价比或性价比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本地中小微企业产品目录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办法体现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明确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和标准,落实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四、活跃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将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采购目录服务类一并考虑,将采购金额10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在政府购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选购,扩大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