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劳务报酬按照项目评审时间确定。评审时间是指评审专家按通知要求到达评审地点签字报到开始至评审结束(即评审报告完成)止。其中,中途用餐及休息时间应扣除。 《通知》明确,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评审时间≤4小时的,劳务报酬按500元计; 4小时<评审时间≤6小时,劳务报酬按600元计; 6小时<评审时间≤8小时,劳务报酬按700元计。 《通知》强调,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段在7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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