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广西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程序为:1.确定采购需求;2.成立采购小组;3.确定施工单位;4.备案。 《通知》表示,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任选一家直接谈判确定。100万元(含)至200万元(含)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选择 3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询价。采购人在经审核的上限控制价的基础上不低于中标优惠率优惠折算价格与施工单位协商,按商定后的价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倡和鼓励采购单位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业绩等排斥二、三级企业,其中授予二、三级企业业务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年度 累计限额内工程采购金额的三分之一。
《通知》强调,采购人按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2份)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