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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项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2-13     

    为解决政府采购评审过程存在的招标文件制作不够规范、工作职责不够明晰、评分标准不够科学等问题,政府采购办通过明确各方职责,细化采购需求、保障政府采购信息安全等措施,切实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采购单位有提出明确、合理的技术参数和技术需求的责任,同时也赋予了采购单位对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的建议权。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提出技术参数、评分方法等建议的审核权。对存在异议的,明确了双方沟通协调、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和对外公示3至5个工作日的处理程序。
  二是细化采购需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类采购方式所应采用的评分方法;明确了采购文件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等作为门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进一步明确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评审过程中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提出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价格扣除比例的上线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策功能导向。
  三是强调信息安全。明确规定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根据项目涉密等级,按照涉密项目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保密技术检查防护设备(产品)应在保密局、财政部门联合下发的推荐目录内采购;涉及信息安全的项目应按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部委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信息安全等级,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产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