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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 2017-02-13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宽进严管”和做好“放、管、服”,是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荆州市财政局组织市级1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强化代理机构主体责任。会议传达学习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公告》(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第12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309号)精神,学习新政策,掌握新规则。

  会议解剖分析了近年来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内控制度建设、财务制度、档案制度以及在代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文件有倾向性、保证金收取与退还不规范、质疑答复范围、权限不明确等方面问题成因,提出了规范操作、有序竞争的思路和建议。

  会议还宣读了《关于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代理沙市中学实验室采购项目问题的通报》,并就该公司在沙市中学实验室采购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举案说法,举一反三,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自律,规范执业行为。

  会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郑荆陵明确要求:一是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执业能力建设;二是要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度建设;三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水平;四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