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今年的工作,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盘点。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该中心2016年出色完成了“2016-2017年度协议(定点)供货公开招标系列项目”、政府采购服务亿元大单“‘平安长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50辆纯电动公交采购项目”等重点项目。同时,为加强内控和业务管理制定了四个创新文件。 强化内控管理 明确规程细化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抓紧开展中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编制完成《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该规程共分总则、岗位分工、管理制度及办法、内部控制办法、单位议事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及办法、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流程、内部控制检查和报告、附则十章,全方位、系统化推进中心的内控管理。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制定了《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内部控制进行基础性评价建立了基本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目前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深入推进。 制定责任清单 明确集采24项责任 2016年,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制定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责任清单、完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切实完成好该项指标,该中心认真研究,积极开展《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使《清单》切合工作实际,更加严谨,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多次召开全体会议,集中讨论、补充完善。 在深入学习研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后,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梳理出了24项责任,并列出了责任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违责风险。 追求公平 规范明确禁止性规定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制订了《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规定》,该规定将禁止条款分为强制性禁止条款和一般性禁止条款进行具体明确。 强制性禁止条款中明确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哪些强制禁止的明显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特征的关键词或内容,应当予以修正,采购业务才能继续开展。一般性禁止条款也明确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包含哪些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因素的关键词或内容,应当予以修正或者作出书面说明,采购业务才能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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