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对4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现象的供应商,下发了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郑州新世纪厨具有限公司、郑州万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康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复康康复器具有限公司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 ,在河南省审计厅对2014年度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移交案件中,河南省财政厅于2015年7月分别对4家供应商参与的政府采购活动立案进行调查。这4家供应商违法违规的情形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的规定;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规定。
其中,郑州新世纪厨具有限公司参与洛阳监狱搬迁购置厨具(豫财招标采购2014-674-A包)采购项目的投标并中标,中标金额119.9万元,参与投标的还有郑州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经查,该公司安排本公司的员工李某某作为郑州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投标代表参与投标,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的规定。处罚如下:中标无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5995元的罚款。
郑州万达实业有限公司参与洛阳监狱搬迁购置厨具(豫财招标采购2014-674-A包)采购项目的投标,投标金额为124.8万元。 经查,该公司的投标代表李某某为郑州新世纪厨具有限公司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的规定。处罚如下: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6240元的罚款。
河南康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参与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的投标并中标,投标及中标金额为6089000元,参与投标的还有河南复康康复器具有限公司等公司。经查,该公司为了中标,让河南复康康复器具有限公司配合参加此次投标,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规定。处罚如下:中标无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30445元的罚款。
河南复康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参与该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的投标并未中标,投标金额6,065,500元,经查,该公司配合中标商河南康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参加此次采购活动,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规定。处罚如下: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30,327.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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