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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45万元采购不合格化肥 陵水扶贫办原主任获刑4年半


 发布时间: 2016-10-20     
  海南检察机关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陵水黎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室(以下称陵水扶贫办)原主任梁有豪在为贫困农户采购化肥中动手脚、捞好处,致使政府花645万元采购了不合格的化肥,而他则授意儿子收下经销商65万元。法网难逃,梁有豪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4年半。

  2011年5月至2014年8月,梁有豪担任陵水扶贫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2011年至2013年期间,陵水扶贫办需要采购化肥发放给贫困农户种植使用。何某昭(另案处理)希望自己能中标,但是他经销的化肥并不合格,何某昭便找到梁有豪想办法。梁有豪为使何某昭能够顺利中标,违反规定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化整为零,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使何某昭中标。三年期间,陵水扶贫办从何某昭处购买价值人民币645万元的美国太平洋硫酸钾化肥并发放到农民手中。2011年至2013年期间,何某昭为了表示对梁有豪的感谢,按照梁有豪的授意,多次给梁有豪的儿子梁某送钱。3年里,梁某代其父亲梁有豪多次收受何某昭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

  经查,陵水扶贫办所采购的美国太平洋硫酸钾化肥包装袋上标示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太平洋品牌”均为虚假信息。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化肥系不合格产品。

  2013年底,海南省审计厅对陵水扶贫办采购的美国太平洋硫酸钾化肥进行审计,因害怕被查,梁有豪交代梁某将收受的好处费退还给何某昭。2014年春节前的某日,梁某将65万元退还给何某昭。

  2015年12月5日,梁有豪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次日,梁有豪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经陵水法院审理,梁有豪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