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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纠正两起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16-10-21     

    (通讯员 任高峰)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发现两起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针对代理公司的这一行为,该院预防部门深入涉事代理公司开展预防调查,严正指出了代理公司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时与代理公司召开会议,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涉事人员当会进行了深刻反省,保证以后再不会出现这种行为。两家代理公司经理也当会承认作为公司负责人在代理过程中行为不规范,有严重疏漏,当会也作出检查,保证以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开展代理活动,  坚决杜绝一切不按程序办事的违法行为。

  会后,检察机关就上述问题分别向两家代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两家涉事公司非常重视,及时向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保证以后决不会出现类似问题,一定严格按程序进行代理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