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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费”来者不拒,又一位政采中心高管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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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0-26 |
不久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习总书记在我们心中一直都是忙碌的,自上任以来一直提倡反腐倡廉,深得老百姓厚爱,因此我们都亲切地称习总书记为习大大。
今年是长征胜利80周年,习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强调的这句话小编认为不仅是说给老百姓看的,更是说给中国每一个共产党员看的。
据正义网25日通讯员何家银报道:原广西横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采购股股长周维新,身为政府采购中心的国家工作人员,理应为国家节约开支,却把职务当作谋利的工具。在开展横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收取他人给予的所谓的“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周维新第一次收取他人“好处费”是在2012年2月~3月期间,南宁衡纵农业有限公司在中标后以“好处费”形式两次给周维新总计3000元。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周维新对于之后中标公司给予的“好处费”无论多少,来者不拒!
截止2014年6月,被告人周维新在担任横县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采购股股长期间,在开展国家有关单位通过横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供货商谋取利益,16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合计70900元,所得赃款均归个人支配使用。
周维新被调查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单位送给的好处费总计55900元的事实,同时还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广西横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了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维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周维新的违法反得七万零九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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