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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将推“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17-06-23     

\n\t622日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政策要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将于今年71日起施行,推行评标和定标分离制度成为其中一大亮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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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按照原先的流程,项目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招标人缺少自主权。这样的弊端是招标人权责不对等:招标人是项目的责任人却不享有定标权,评标专家负责技术评审却拥有实际定标权,造成对评标结果责任难以落实。\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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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暂行规定》提出推行评标和定标分离制度,即中标人的确立,可以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省住建厅人士介绍,这一规定借鉴了江苏、深圳等省市施工招标评标中候选人的确定模式。招标人是工程建设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评定分离”举措将确立中标人的权利归还招标人,体现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责统一,将促进提升招标投标质量和效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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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暂行规定》还划定了承发包双方的风险责任,均衡了招标投标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同时,将工程总承包的发包阶段确定为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之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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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来源:湖南日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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