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将拟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进行公示。\n \n\n\t \n \n\n\t根据通知,此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7月5日。公示范围为2017年5月31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2017年7月31日之后持续有效的产品。\n \n\n\t \n \n\n\t据了解,公示期间,清单涉及制造商需自行登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签署《承诺书》,核对并确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含产品所属品目),删除所有不能满足《承诺书》内容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同时填报该制造商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单执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等工作。此外,台式计算机产品制造商还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核对填写本企业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能参数,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该参数将作为本期清单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性能参数附件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 \n\n\t \n \n\n\t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