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r\n 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同时要求,在哪收费、定价多少、收费依据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布,这也进一步使收费主体以及定价机制透明,接受社会监督。<?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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