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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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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权力运行安全,杜绝失信企业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按照《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第3号)要求,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正式面向全社会集中受理2015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用准入申请。有意参与2015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评审的企业,请于2014年11月1日至30日集中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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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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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2015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域内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需参加信用准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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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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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员会办公室在《河北日报》、《廊坊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等有关媒体发布信用准入受理公告,并公布评审方式、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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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信用准入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话报名,同时登陆廊坊信用网首页“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入口”,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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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信用服务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进行初评,通过多种方式的调查取证、复检核实,得出初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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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评结束后,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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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价结果在《廊坊日报》、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廊坊信用网及省、市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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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委员会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列入2015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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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应当重新进行信用准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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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已被信用服务机构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评定信用等级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廊坊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招标投标领域适用)》,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综合情况进行复核审定后,出具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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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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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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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分支机构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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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资报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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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所需材料,以廊坊信用网“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申报系统”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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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用报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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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用评价报告。对不能提供的,不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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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将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评价报告。对不能提供的,不准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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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用评价领域国际通行的三等九级(AAA、AA、A、BBB、BB、B、CCC、CC、C),对获得信用评价等级BBB级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可取得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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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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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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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廊坊市广阳道230号市政府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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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0316—2331778、512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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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廊坊信用网(www.lfcredi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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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廊坊信用网(www.lfcredit.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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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廊坊日报、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www.lf.gov.cn)、廊坊信用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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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为廊坊市人民政府指定唯一合法机构,未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且评审及报告出具全过程不涉及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通过其他渠道报名参与评审的,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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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