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公告公示方式、地点及时间等内容需明确细化”“对参加招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一定要严格,有完整的监督程序”“组织招投标必须明确到市一级统一平台,接受市一级监管”……这是10月29日受邀参加市国土局座谈会的有关部门代表,针对《崇左市土地整治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 \r\n \r\n 为预防崇左市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市国土局从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出发,邀请市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即将制定下发的《办法》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为打造阳光土地整治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奠定良好基础。(记者:郑秋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