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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投标人提交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在投标活动中提交相关信息的行为。投标(申请)人提交信息时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严格按招投标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外,将对其进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同时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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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要求,各投标(申请)人的“建筑业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面积”与“纳税情况”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或变更。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应严格审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格或资信评审材料,如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与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差异较大的,应要求投标(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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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强调,各投标(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或变更时,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如经查实,投标(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严格按招投标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外,将对其进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同时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