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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须“进场”交易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7家单位联合出台规定,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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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按照规定要求,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都将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在工程建设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同级监察局书面报告中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地点、中标单位,开工时报告开工时间。对中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位或随意更换的,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投标人或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不在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其不良行为记入该单位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记者:叱骁峰    通讯员:何 林 袁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