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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建立招投标政策规定会商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5-26     

  省政府日前转发了由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我省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投标政策规定的会商机制,确保所制定的招投标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上位法,并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招投标规章备案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上位法、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督,确保评标行为客观、公正、科学,防止签订“阴阳合同”,防止“低中高结”、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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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此次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辖区内县(市、区)的清理意见于7月10日前报设区市发改委,设区市发改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发改委,并抄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监察厅。12月10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汇总本设区市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清理结果,以及现行有效规定目录,一并报省发改委,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和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