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腐败案件频发 \r\n 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是一条基本法则。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却会经常看到一种怪象,即优者不胜,劣者不汰。而这种现象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尤为明显。 \r\n 从招标业内案件的腐败内幕来看,既有投标人之间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标人与中介机构的串通作案,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授意操控。有的政府采购来的物品价不廉、物不美;有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不时可以看到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但谁为中标者的消息已经传开了。 \r\n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大城市招投标中涉及的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投标企业之间很少再有金钱往来,更多的以陪标等形式出现,轮流中标。而在中小城市,权力标、关系标甚多,经常由领导一句话“就要他中标”来决定项目归属。 \r\n 这就是说,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游戏。这样的招投标,明白地说就是从项目资金中分一杯羹,招投标程序变成权力寻租的一块遮羞布。此类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被寄予厚望的招投标制度事实上已难以起到择优选择的作用。 \r\n 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r\n \r\n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需要,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诸如主体市场行为不规范、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断研究招标投标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探索制定了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取得了诸多经验。 \r\n \r\n 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是国家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省、市各级执法监察部门十分重视该项工作,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出台一系列文件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r\n \r\n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等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以及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等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r\n 近期,刚刚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亦是业界一大盛事。 \r\n 行业健康发展仍需努力 \r\n \r\n 有业内人士指出,需要看到的是,招投标领域的种种乱象,归根结底还是权力大量插手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表现。我们要向依靠法律制度护航的成熟市场经济转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用制度反腐败,以程序抗干扰,从根本上解决滥用权力的问题。 \r\n 我们深信,招标投标制度已逐步步入全面发展的法制化轨道,必将为保障建设招标投标事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记者 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