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1.与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建交委积极协作,发挥职能优势、整合优势资源,由区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区检察院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和查询工作。2.明确本区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公共资金数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除需提供与承接工程相关的投标文件外,还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廉政配套制度等材料。3.由检察机关依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董事长等相关人员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与招标材料一并提供给招标人。4.进一步完善行贿档案查询AB角工作制度和快速受理、快捷办理制度,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指导、督促廉政准入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