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土地开办采石厂,生意正红火时,国土资源局突然通知“整合资源”,并“口头通知”需交巨额“门槛费”才能投标。无奈之下,老板张子祥退出投标,采石厂被关停。在获知背后的“真相”后,近日,他将弥勒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r\n 真假“570万建厂资金” \r\n 1999年,张子祥在弥勒县西一镇油榨村首家创办了野猪塘方解石(俗称马牙石)厂。2002年,他与野猪塘村民小组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后,一些人也在周围投资马牙石厂。 \r\n 2005年5月,张子祥向弥勒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证。“一开始,国土局也积极履行职责。”张子祥说,当年12月15日,弥勒县国土局向弥勒县安监局出具证明,由野猪塘马牙石厂向弥勒县安监局申请矿山安全评估,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于2006年3月25日完成安全评估报告。5月29日,野猪塘马牙石厂向弥勒县国土局交纳了采石场挂牌出让保证金一万元。张子祥称,至此,他的申请材料全部提交完毕。但是,弥勒县国土资源局从此没了下文。 \r\n 2008年8月22日,弥勒县国土局发出公告,以“整合矿产资源”为名,将包括野猪塘在内的三个马牙石矿进行公开招标。张子祥称,此时他接到国土局的一个口头通知,“他们部门的一个科长告诉我们,招标中提出了一项规定:必须具备570万元的建厂资金……我哪里来那么多钱呀?”张子祥说,他因此被拒之门外。 \r\n “后来我知道,最后参与招标的三家单位是串标,并非公正公开的招标。”张子祥说,之后,他曾向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570万建厂资金一事,被告知“并无此事”。 \r\n 国土局称“没这回事” \r\n 此后几年,张子祥不断向弥勒县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我觉得是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才致使我一无所有。” \r\n “弥勒县国土资源局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将我依法申请且由我出资勘查的矿山区块的采矿权进行招标,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今年7月,张子祥将弥勒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本次招标程序违法,责令被告发给原告采矿许可证等。 \r\n 昨日,记者先向张子祥所称的当年经办此事的弥勒县国土资源局的赵科长询问此事,他说:“我不清楚这件事。”随后,记者找到该局局长陈云红,“不存在这个事,不可能。”他说,“他可能只交了环保等费用”,局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向张子祥征求过意见,但他没有参加投标。 \r\n “我们会去应诉的,相信法院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答复。”陈局长说,下一步,他们会起诉张子祥的采石厂,“他盗采的资源,我们正在做相关的核定书。”(本报记者 邓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