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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2     

山西日报讯(记者谢昌民)2月底,省委、省政府确定了30项重点整治任务,其中涉及整治政府采购中的违规操作等问题。3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针对我省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活动中,行政处罚行为不规范、针对性不强等现象,省财政对全省各市县财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具体内容有5项:提高执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认真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内部严格的执法机制和督促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的律师顾问,增强法律专业力量;规范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严格执行统一的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明确处罚适用范围,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适用范围为全国性区域的政府采购行为活动,而不只是采购发生地本区域;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自2015年1月1日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中发布本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要求各市县在本地区行政处罚决定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