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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围标串标企业1-3年内不得投标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长沙讯 近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长沙市政府项目招投标将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与此同时,市公管办牵头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记录公告制度,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为全市统一的诚信记录和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平台。

    如果认定投标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代理机构对组织的项目发现围标串标行为而未制止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处罚情况及时抄送市公管办,并在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布。

    除此之外,投标企业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企业资质、业绩等信息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在1-3年内不得接受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对代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串通违规操作或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的,相关单位在1-3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