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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让公共采购在阳光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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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电子招投标让公共采购在阳光下运作 \r\n ――专访世行专家、中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总裁朱建元 \r\n \r\n 随着今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人们对于招投标领域投入了更多的关注。日前,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世行专家、中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总裁朱建元。朱建元表示,在公众的心目中,招投标领域问题多多,是一个腐败高发的地方,甚至有人认为,只要是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背后一定有“猫腻”。要改变公众的这种“固有思维”,就必须加大对招投标法方面知识的普及,只有招投标这个行业本身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才会不招徕大家“异样的目光”。 \r\n \r\n 电子招投标30%靠技术、70%靠人 \r\n \r\n 中国经济导报:作为《条例》的起草人之一,请谈一下《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给招投标业界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 \r\n \r\n 朱建元:《条例》的起草也邀请了国外的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一直以来都对我国的招投标法非常关注,并派专家给予一定的指导,此次也不例外。所以,《条例》是非常专业也是与时俱进的,这表明我国政府对于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非常重视,通过《条例》对招投标领域加强管理,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 \r\n \r\n 只要涉及到买和卖,就会有招标投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招标投标领域的具体操作给予详细的规定,以前那些利用权利干预、串标围标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防治。 \r\n \r\n 中国经济导报:《条例》中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您也一直都是招标投标电子化的倡导者和力行者,您认为目前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应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r\n \r\n 朱建元:有人认为,电子招标投标主要是一个技术上的难题,其实不然,我认为技术只占30%,剩下的70%还是要靠人。传统招标投标存在低效、不透明、耗费成本高等缺点,有些地方招标采购被称为腐败重灾区和贿赂集散地,这迫切需要实现公共采购的阳光运作。要解决这一问题,目前不仅欧美地区的发达国家已经较成熟地运用立法手段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公共采购活动,建立了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而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也已重视并实施了电子化招标采购,比如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强制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其力度非常之大。 \r\n \r\n 在韩国,其电子化公共采购体系不仅仅局限于搭建一个电子网络用于传递采购信息和下载采购文件,而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交易,电子招标不是一种单一的采购运作手段,而是贯穿全国的、统一的招标采购系统。 \r\n \r\n 在日本,由JACIC运营的,以中央和地方两层体系构建的电子化招标采购系统运行至今已有10年之久,每年超过5万个公共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通过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实施。 \r\n \r\n 在东南亚地区,菲律宾政府通过建立监管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模式,已经全面实现电子化公共采购。而马来西亚政府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化公共采购平台,联通其全国2500个采购办事处,每年完成75%的公共采购任务量。此外,智利、蒙古、印尼等国家的电子化公共采购体系也已经建立,印度、越南等国家的电子化公共采购体系建设也进入起步阶段。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模式。 \r\n \r\n 中国电子招投标还处在初级阶段 \r\n \r\n 中国经济导报:我国在电子招标投标方面的现状如何?我国电子招标投标在全球中的地位如何?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电子招标投标? \r\n \r\n 朱建元: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开放,特别是正在谈判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必然会有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参与中国公共市场的招投标活动,中国的电子招标也会进一步方便国际企业来中国进行竞争。而我国在电子招标投标全国性的推广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工作任重而道远。 \r\n \r\n 我国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我国有巨大的公共采购市场,电子招标实践也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r\n \r\n 一是行业、地区间招标管理政策差异较大,在个别环节甚至相互冲突,电子化招标采购的发展缺乏统一、协调的制度环境。 \r\n \r\n 二是电子化招标平台缺乏联通及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无法实现数据共享,这将形成众多的信息孤岛,招标采购资质信息、交易信息的潜在价值难以得到挖掘和利用。 \r\n \r\n 三是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是电子化招标的终极目标,但在目前,电子化招标的信息安全管理和身份识别等问题还需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和身份识别机制仍需时日。 \r\n \r\n 中国经济导报: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r\n \r\n 朱建元: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通过制定统一的电子化招标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电子化招标技术规范和标准,将监管环节融入到电子化招标平台中去。在即将出台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特别提出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思路,通过建立电子化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并与电子化招标交易平台形成信息对接,可以依托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对交易平台分层级的在线监管体系。 \r\n \r\n 二是在电子化招标平台建设过程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充分调动企业在建设电子商务方面的积极性。可将交易服务平台由企业建立并运营,政府实施资质认证监管。同时,通过实现异地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使电子招标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公开透明,同时通过网络公开机制让民众介入,使公众监督参与到公共采购的互动当中去。从我国法制建设发展历史来看,招标采购领域的法制建设速度是最快的,是有创新和突破历史的。 \r\n \r\n 技术并非是阻碍电子招标发展的主要瓶颈,70%的因素和问题还是在于人。推进电子化招标在中国的发展,我们传统的行为方式需要改变,我们对电子招标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只有顺应时代的潮流,招标行业才能得到健康发展,招标采购才能顺利进行,政府监督管理才能进一步完善。在新的形势下,全社会都应当关注电子招标,推进电子招标科学发展,为开创中国电子招标新局面作出努力。 ( 张守营) \r\n \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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