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0日是《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的纪念日,全国各地都相继举办了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也特别制作了《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专题,以此来展示《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年来在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招标行业的形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记者采访了曾参与《招标投标法》起草工作的原内贸部成套设备招标局副局长刘精益,刘局为我们详细介绍了《招标投标法》诞生的背景以及《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来发挥的重要作用。 \r\n \r\n原内贸部成套设备招标局副局长刘精益 \r\n \r\n \r\n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外贸部为了适应国内经济建设的需要向国外申请经济援助、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要想用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就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出中国必须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来操作,自此招标这种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选择建设单位、供应商的方式随之引入中国,中技、中仪、五矿等一批主要针对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司应运而生,而由这些公司运作的项目的成功也使国家领导人以及参与基础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强烈的认识到招标的重要性。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对于招标投标制度,刘局评价道“招标投标制度对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r\n 从招标引入中国并推广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颁布,这个时期的招标行业开始了飞速的发展,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招标代理单位和从事招投标行业的人员。但是在那个阶段招投标市场还是处于无序的、混乱的状态。主要表现一是行业管理的混乱,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行定法,各行其是。二是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无招标之实。三是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招标人虚假招标、私自泄露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这些问题都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所以在当时的形势下,由原国家计委牵头于1994年6月开始起草《招标投标法》,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几年工作,数易其稿,草拟了招标投标法(送审稿)。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计委就这部法律设计的几个重要问题进一步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并且到一些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于1999年3月17日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会后,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计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于1999年3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1999年4月起到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招标投标法(草案)》进行了数次审议,经过4个月的不断完善于8月30日经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 \r\n \r\n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十年来对于规范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现象等方面都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这项法律的实施对招标行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刘局表示,首先《招标投标法》颁布10年来招标活动在有序的、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使招标的结果产生明显效益,达到了节约资金,保证质量,和保证工程建设的时间的目的,大大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其次《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年来有效的净化了市场,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将交易透明化,程序规范化,有效的防止腐败,为真正形成一个“阳光事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三《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年来使招标行业蓬勃发展,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达50万人以上,相关机构全国已有上万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行业。 \r\n \r\n 通过十年的实践,《招标投标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在各个领域中的推行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成效。刘局作为招投标行业的拓荒者,历经《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年的实践,他认为《招标投标法》的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 \r\n 首先《招标投标法》需要一部配套条例来细化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从宏观角度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但是经过十年的发展,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产生了很多新问题需要更具有针对性的条例来进行规范。一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是招标综合管理部门,通过和中央有关行业部联合发文来细化招标投标管理,比如于2003年3月8日由国家计委联合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航总局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犯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等等,但是这些还不够,应该尽早从国务院角度出台一个综合性的、更完善的条例,使招标行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更完善,更可行,由发改委起草的《实施条例》已经上报国务院,相信在不久就会颁布实施; \r\n 其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业保护现象普遍存在,这样不利于招标行业健康发展。首先由于招标面窄,影响了更广泛的市场竞争。招标本身的作用就是保证市场竞争,竞争面越大效益越好。如果竞争面很窄,不仅会影响效益,而且不能采用整个国家的资源。其次是容易产生腐败,目前我们看到的公路行业、建筑行业产生的腐败案例,都是触目惊心的,因此尽早打破行业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在起草《招标投标法》时由于受到体制改革影响并没有针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我们在国家体制已经很明确的情况下,就应该加强综合部门对招投标的管理,不要强化专业部门对招标的管理。专业部门的管理应该是在技术上比如专家的选择、行业的要求、制定行规等方面来加强管理; \r\n 第三,地方保护也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很严重。例如有些地方搞备案制,实质上这些地方所建的备案制违反了当时建立备案制的初衷。备案本身的意义是对进入当地市场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情况的了解,但是有些地方已经把备案演变成回避外来者招标和投标的一种手段,这样对整个招投标行业非常的不利,违背了招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实质,也阻碍了《招标投标法》的顺利实施。 \r\n 刘局强调道招标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还要具备很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以及执行力,更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正确理解《招标投标法》颁布的背景、实施的意义,才能弥补《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的下一个十年里促进招投标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周鑫) \r\n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