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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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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缓解PPP项目融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了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满足上述四点要求的PPP项目方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这对前几年已经落地的不规范的PPP项目会产生影响,实施起来有困难,但对以后的PPP项目将起到规范引导的作用。 《通知》指出,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这也反映出政府信用、政府负债水平直接影响证券化PPP项目的开展,各地PPP项目实施情况与政府信用和财政支出能力息息相关,未来在地方政府信用好、财政支付能力强的地区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会更加有利。 《通知》指出,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内容强调: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推进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文件,完善监管,加强监督,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良性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共同努力,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促进建成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这将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提供资金保障,对PPP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二级金融市场大有裨益,对于PPP项目进行二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也有帮助。 《通知》指出,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各省级发改委将于2017年2月17日前上报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明确时间将推进政策加快落实,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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