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PPP模式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掀起了一轮招标建设的热潮。仅仅两年不到,全国各地政府推出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总投资需求突破10万亿元。 但与此同时,签约落地项目率不高、低价恶意竞争等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关注。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首个国家部委层面PPP项目库,第一批向社会公开推介了1043个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已签约456个、总投资8151.7亿元,占比约43.7%;第二批公开推介了1488个项目、总投资2.26万亿元,已签约163个、总投资1867.4亿元,占比约10.9%。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相关领导在多个场合表达了PPP项目落地难的观点。在6月7日的国新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有关情况吹风会上,参与民间投资专项督查的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当前PPP项目储备比较丰富,但项目落实困难。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近期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成立会议上也指出,随着PPP项目量大面广地集中推进,项目融资贵、落地难等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 究其本质,PPP的回报周期长,造成了民间投资者对于投资风险的担忧,同时,PPP项目回报率低也使得项目的投资性价比不高,无法有效调动投资者的热情。从更快更好地推动PPP项目“落地”的需要看,确定PPP项目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从而为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建立一个谈判的“基准”,是十分必要的和有意义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研究员吴亚平提出,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PPP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对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现阶段的合理投资回报率可以定在7.0%~8.0%左右,而对政府付费项目最好设定为5%~6%左右。 同时,政府与合作的民间资本之间的履约能力与信誉,也是决定PPP项目能否顺利落地的关键,契约精神甚至可以作为PPP成败的关键要素。政府希望企业信守合约,提供合格产品,满足合理回报。企业则希望政府也能信守合约,及时付费,适时调价,维护企业的合理合法权益。所以,一方面,要在提高包括预见性在内的合约设计质量基础上,强调履约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当发现合约存在非故意重大瑕疵或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一方过度利好或不好时,双方都有申请变更合约的权利。PPP履约要有必要的灵活性和柔性。 无论是履约及合约变更权利,亦或是建立基准收益率,都需要在PPP专项法律规范出台的基础上,为了加快推动PPP项目落地,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推动PPP立法。业内人士表示,“摸着石头过河”的PPP正面临洗牌,如何筛选引进民间资本是市场良性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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