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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发文推进PPP项目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助推更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发文强调,凡是进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必须在项目发起时1年内完成政府采购阶段,逾期未完成的,将调出PPP综合信息平台,同时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不予支持。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建立PPP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制度,项目所在地财政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在今年年底前,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与有关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或PP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财政厅对PPP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文件要求,项目实施机构或同级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申请后,同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原则上1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凡是进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必须在项目发起时1年内完成政府采购阶段,逾期未完成的,将调出PPP综合信息平台,同时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不予支持。第一批全国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全国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全国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

  省财政厅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落地。引导相关企业或私募基金发起设立专项用于PPP项目的基金,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PPP项目建设,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增加项目融资信誉。积极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做好项目对接,为PPP项目提供持续的投融资服务。

  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PPP项目推广。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全省PP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进展缓慢以及不合规范的PPP项目等,将责令当地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县(市、区)当年内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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