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正式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识别论证、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项目财政预算管理、项目资产负债管理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前期充分科学论证是PPP项目成功落地的重要保障,在项目识别论证中,《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流程,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核等。例如,“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
一直以来,民间资本参与率不高是PPP项目落地的一大阻碍。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中,《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暂行办法》还对项目实施机构、项目评审、项目审核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
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地方政府履约的担忧。对此,在项目财政预算管理中,《暂行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在项目资产负债管理中,《暂行办法》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PPP项目债务监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暂行办法》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r\n \r\n微评 \r\n \r\n 大岳咨询金永祥:运作PPP项目的政策边界更加清晰 \r\n 第一,该文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指南》的完善,运作ppp 项目的政策边界更加清晰。 \r\n \r\n 第二,信息公开在文件中非常明显,信息公开将有利于ppp 项目的监管约束各方的不规范行为,规范ppp 市场秩序。信息公开将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做得好将是一次社会进步。 \r\n \r\n 第三,文件中提到的公共服务领域很多都涉及基础设施,发改和财政分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边界划分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者不再区分很好些。 \r\n \r\n 第四,和初稿相比,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管工作减弱,说明中央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地方政府违约对ppp 的影响,但这个问题的解决非常复杂,可能还需要新的解决方案。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刘飞:有效补丁 \r\n PPP财政管理办法可称得上继2014年颁布113号文之后对PPP实操的有效补丁: \r\n 1、适当简化程序(项目识别与项目实施合并为项目识别论证); \r\n 2、解决或明确实操问题(保证外资准入、先物有所值后财评、纳入财政预算的流程及监管等); \r\n 3、加强规范实施监管(合同签订前审核、全面全流程的信息公开制度、伪政府购买服务的排除等)。此文件从积极有效规范推进PPP的角度出发成文,定能给市场带来一股巍然清风。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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