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适用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适用条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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