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切实抓好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提出了要求。具体操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 第一,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 防止解除合同逃避债务 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严格限制认定无效的范围。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审查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防止不诚信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债务。 第二,保护国有及非公有双方财产安全 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理顺产权关系,既要依法保护公有制经济,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当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 第三,依法支持多渠道融资 保护民间金融创新 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在统一规范的金融体制改革范围内,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要区分正常的借贷行为与利用借贷资金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既要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又要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调解中小微企业用工纠纷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要保护企业的各种合法用工形式,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产业竞争力 第五,慎用查封、冻结 降低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通知》贯穿“公平”理念,以维护非公有制合法权益为准则,从法律执行的制度层面给予了民间投融资发展的保障,放开了民企的手脚,解除了很多民资的后顾之忧。在合同有效性判定方面,充分考虑了实际可能存在的诚信欺诈等问题;在合法范畴,对民间借贷、金融创新等方面也给予了较宽松的法律裁量;在中小微用工及惩处手段方面,更是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人性化考虑。相信多层面利好制度与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热情。当然,政策精准发力的前提是制度的落地与实施,未来的民间投资环境,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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