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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开始新一轮甲级代理机构认定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13〕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第一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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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给出了甲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详细时间表,以便相关代理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即2013年5月27日8:00前,相关代理机构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审核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工作,5月28日17:00前,财政部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排号通知。5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集中接收代理机构申报材料;6月14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将集中审核代理机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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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代理机构的申报要求,通知提出,2013年11月前资格证书到期需要重新申请的代理机构,都应参加本次资格认定工作。同时,各代理机构要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按照排号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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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初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装订规范的代理机构,申报当日能补正的,应于申报当日下午16:00~17:00递交补充材料;申报当日不能补正的,则须按规定时间统一递交材料,逾期未递交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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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保险证明内容方面,包括从当地社会保险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申报之前6个月的专职人员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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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代理机构在填报相关信息时,政府采购业绩、招标代理业绩只能填报一项,不能在同一表内混填两项业绩。财政部将对各机构申报的机构名称、专职人员名单、注册资金、有效业绩总额、固定营业场所等要件内容及拟授予资格的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如果公示期内有异议,财政部将暂缓公告,并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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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代理机构,财政部将电话通知其领取《财政部关于不授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告知书》,逾期30日仍未领取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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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具体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审核工作流程和资格申报工作规范,代理机构可在通知附带的附件中下载。(  作者: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