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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随机抽取社会代理机构规范政府采购业务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加强对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近日,枣庄市财政局下发了《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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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根据各自需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并经市财政局审核登记备案的社会代理机构中,择优选择确定一定数量、不同类别的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组建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库。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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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代理机构抽取应该遵循“自主选择、客观公正、公平竞争、体现优势”的原则,采购人可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库中,抽取不多于3家的代理机构作为备选对象,择优选定其中一家单位代理本次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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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抽取时,社会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认书”,经采购单位抽取人员、公证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后生效。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认书”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并与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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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该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委托环节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