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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合格政府采购中介代理共12家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61号令),加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和分散采购业务监督检查,我厅于今年初部署开展了全省首次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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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拟定方案、动员准备、考核、复核等几个阶段,考核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属地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对取得资格2年以上的71家本省代理机构以及在浙江从事业务2年以上的8家外省代理机构进行了考核,其中甲级24家、乙级 55家,杭州34家、杭外45家。经考核,合格单位为67家,不合格单位为12家,获得星级称号的单位2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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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考核工作计划,下一步,各地财政部门将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在其整改结果通过原考核财政部门审查验收并报省财政厅认定合格以前,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委托新的采购代理业务,确需委托的,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说明合理理由。我厅还将适时组织对代理机构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 (作者: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