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关于招标项目工程变更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7-05-22     

  问:有一个招标项目,如果合同中规定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予考虑。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工程变更,变更内容为混凝土挡土墙变长,但是由于变更的时间与投标的时间相差较远,那么变更项目的单价是否可按照变更工作时的物价水平重新计算?但是在计算时是否应参照合同中相应费率?如果单价调整的话,加长的部分按新的单价,原合同的工程量部分按原合同单价可否?请您指教

\r\n

  答: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时,应该对变更后的项目重新定价。合同中规定物价波动时不予进行价格调整,这只能是指未变更的项目。
\r\n  
\r\n  因此只要延长后的挡土墙未超过原工期,可以按照你的思路进行价格调整。即原部分挡土墙按原材料价格结算(不做调价计算)延长部分按新物价水平进行调价!如果整个挡土墙均已经在原工期以外实施时,就必须全部给与物价波动调整!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唐广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