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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过多投标截止时间可否先于开标时间


 发布时间: 2017-05-22     

  在实际的招标活动中,如果一个项目的标段设计的过多,可能会造成投标人过多的现象。在同一时间接受标书和开标的情况也不可能,但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如何保证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往往成为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标书截止时间比开标时间早一个小时,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日前,本网专家就此问题做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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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中对于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是为防止这两个时间有间隔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文件的秘密,或者投标人剽窃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秘密。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比开标时间早一个小时,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在实际操作中可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由于投标人较多,为不影响开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提交投标文件。(文/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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