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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 2017-05-22     

  民航局党组纪检组、派驻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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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以来,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局党组的要求,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直接指导下,我们对民航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部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招投标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调查了解,涉及基建工程三个,设备采购三宗。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在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环节上,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程序和技术层面或者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而且有一些问题相当严重,已构成违法犯罪,造成的后果已直接或间接威胁到飞行安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管,我们在两年多办理招投标案件实践的基础上,对调查了解取得的第一手材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形成了这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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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当前民航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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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其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对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逐步纳入统一规范管理。为贯彻实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民航局各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实际相继出台了配套性规章,制定了完善的招标、评标法规体系,使民航的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善和规范;民航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了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总体来看,民航各级各部门对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倾注了大量心血,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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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但是,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招投标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违法招标问题严重;不按约定签订和执行合同;投标人违规违法;评标专家不遵守职业道德,影响了评标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掮客活动猖獗;招投标领域已成为民航腐败案件的高发领域。此外,招投标过程也存在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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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上述问题背离了诚信原则,排斥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否定了招投标制度的实质,阻碍了招投标本身的发展,同时也给权利“寻租”提供了“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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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任何问题的出现都不是偶然的,都是由主客观两方面因素造成的。客观地讲,民航招投标出现的问题,确实有招投标制度目前还不健全的原因。但是,从办案实践上看,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主观、人为方面: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直接或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事务,是问题发生最主要的原因。二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客观上放纵了招投标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工作中定位还不够准确,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查处不严,未能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使得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四是行业垄断和部门利益助长了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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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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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民航招投标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民航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害到民航的安全。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监督上、制度上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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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实现民航持续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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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国民航现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建设项目多、采购量大。预计到2010年,全国民用机场将达到190个左右,建设资金需求约为1400亿元;到2020年,机场总数将达到244个,更需要4500亿元的静态投资;与此同时,西安、成都两大区管中心从去年起也已陆续开工。为实现上述目标,要进行大量的招投标活动。如何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如何使项目、设备质量和干部不出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民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规范招投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规范招投标制度,确保民航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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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维护招投标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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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三,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信誉档案的管理,培养一支素质高,专业精、服务优的专业人才队伍,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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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四,加强和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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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我们多年的办案实践,结合民航实际,我们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民航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办法》、《民航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规章制度:民航纪检监察机关聘请招投标特约监督员制度;民航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制度。从完善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入手,建立评标专家培训、准入、考核、清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比较完善的、具有可操性的专家库管理办法;民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理顺各部门的监督职责,设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