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刘恒斌 \r\n协议供货是电器产品政府采购的一种重要采购方式。在日常电器类产品政府采购项目中,单批采购量较大的情况很少,大部分是采购量不大、金额不高、但对采购时间要求很急的项目。因此,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采购方式,解决了采购效率的问题。但协议供货实施的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即如何控制价格。 \r\n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协议供货采购是采取分步进行的: \r\n第一步,招品牌,招厂家,即通过跟厂家谈判来确定每个品种的入围品牌、型号及优惠率和服务承诺。第二步,招供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每一个品牌都有多家供货商报名,经过对他们的资质和经销权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了若干家投标商作为中心的协议供货商,将这些企业汇总,建成供应商信息库,通过给他们提供口令、密码,使之成为有资格参与协议供货的授权供应商。 \r\n具体到实际采购环节,我们的主要做法是: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和协议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但要求同一品牌至少要有3家供应商参加报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采取网上二次询价采购,即当采购单位提出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并下达给采购中心后,由采购中心负责将采购信息在网上发布,协议供货商按照采购要求,根据各自中标的品牌、型号在采购中心的网上询价系统进行二次报价,原则上报价最低者中标。但协议供应商给出的报价必须低于厂家事先承诺的优惠率,中心将这个优惠率看作是最高限价。 \r\n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价格库的更新问题。特别是电子产品,新出厂时市场价格高,过一段时间可能出现降价,但由于各种因素,协议供货的价格不能及时更新;二是供货渠道问题。在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模式上,各供应商不尽相同。此外,目前,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方面还没得到充分的体现。 \r\n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实行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甚至全国联动,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当然,要真正实现区域联动、全国联动,还需要克服许多客观障碍,解决政府采购体制和机制的问题。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