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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采政策功能缺失及原因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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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采购规模小。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政府采购规模大、范围广,通过运用政府采购科学合理地调整政府采购的规模、方向,才能对经济总量与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进而促进其政策功能的发挥。但在我国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总量规模不大。虽然2006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681.6亿元,2007年已突破4000亿元,但仍不能满足其政策功能发挥作用的要求。根据国际经验,一国政府采购规模在达到当年财政支出的30%、GDP的10%时,才能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营造出必要的活动空间。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4.9%、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8%,政府采购规模小明显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二是政府采购结构不合理。2006年工程类采购为1763.9亿元,货物类采购为1647.4亿元,服务类采购为270.3亿元,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比例依次为47.9%、44.8%和7.3%。从国外情况看,这三类中工程类的采购规模最大,但我国目前很多地方还没有将工程采购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另外,从采购的品目看,政府采购多集中在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医疗设备等大宗通用产品,一些技术含量高的非通用产品并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r\n 监督机制不健全。规范化的政府采购行为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和持续的基础和保证。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比较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尚未得到很好地落实。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一是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如招标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信息表述不明确,致使应标供应商过少,这不仅有失公平,也未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二是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虚假中标或中标后违约现象严重,还有的地方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三是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人为因素过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性,致使评标标准执行不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四是供应商行为不规范,如存在暗箱操作、恶意竞标等问题。一些商家为了打击和排挤竞争对手而采取恶意倾销价格或是以其他商家根本就不可能达到的售后服务承诺,使其他商家知难而退,中标以后却拒不履行义务或是通过种种手段加价;五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实现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保护知识产权等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目标的最大障碍之一。 \r\n 充分发挥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措施 \r\n 提高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认识。政府采购具有多种政策功能,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和采用的一种调控手段。实践已经证明,如果运用得好,可以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实现其他工具一时还难以体现的政策目标。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监管者与调控者,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如中小企业发展、国内产业保护、地区发展差距以及环境、就业等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必须更多地寻求市场手段去解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十分有必要对政府采购这一高效宏观调控工具给以高度关注,并积极主动地加以运用。 \r\n 制定相应措施,有步骤、有重点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效能。政府采购必须贯彻保护环境、保护民族产业、照顾和扶持中小企业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实现多种社会公共目标。 \r\n 对民族产业的保护措施:第一,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对国内已经成熟的产品领域或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禁止采购进口产品,或禁止将合同授予外国供应商,如电脑硬件和软件;第二,规定某些政府采购项目的准入条件。如果外国供应商要参与一定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就需要在中国国内设厂并且达到一定的产值或投资额,或者解决了一定就业;第三,提高中国企业中标的优惠标准。通过实施细则明确制定一个报价的优惠标准,即在政府采购报价中,我国企业报价即使高于国外供应商,在限定幅度内也必须优先向本国企业采购。 \r\n 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措施:目前,我国对一般自主创新产品主要采用的是价格优惠法,即明确规定一定的价格优惠率;但是对于重要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或一些特殊产品,如自主高科技产品等,则可以通过制定强制性的规则购买,也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法。 \r\n 对政府绿色采购的优惠措施: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完善或者制度实施初期,有必要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的激励机制,对政府绿色采购行为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采用的方式和手段有:第一,对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对环境有益产品的政府部门和非经营性的政府机构进行物质奖励;第二,对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弥补其在生产过程中技术与设备的投入;第三,在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或政绩中适当纳入政府绿色采购的指标和结果评定,以此达到调动政府绿色采购积极性、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 \r\n 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第一,可以通过在同等招标报价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规定一定的价格优惠率,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第二,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可以规定采购方在其所需采购的额度或份额中预留出一定的比例,专门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招标。 \r\n 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目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一是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所有办公用品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二是继续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把更多的工程项目和服务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三是在资金范围上,将中央补助专款和年度追加预算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四是在采购模式上,继续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深做细。与此同时,要规范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范围,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 \r\n 完善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通过各参与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予以实现。采购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原则、财政预算计划以及反馈信息等对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采购职能部门通过采购合同以及采购主体所提\r\n<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www.ccgp.gov.cn/js/article-content-begin.js\" type=\"text/javascript\">\r\n</script>\r\n<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n\r\n</script>\r\n<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show_ads.js\">\r\n</script>\r\n<script src=\"http://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expansion_embed.js\" type=\"text/javascript\">\r\n</script>\r\n<script src=\"http://googleads.g.doubleclick.net/pagead/test_domain.js\" type=\"text/javascript\">\r\n</script>\r\n<script src=\"http://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render_ads.js\" type=\"text/javascript\">\r\n</script>\r\n<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ngoogle_protectAndRun(\"render_ads.js::google_render_ad\", google_handleError, google_render_ad);\r\n</script>\r\n供的信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采购职能部门通过实物管理方式对采购主体的货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r\n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政府采购制度的存在和有效运行是建立在一整套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之上,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政策和监督管理事项等,由此形成刚性的法律监督机制。 \r\n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政府采购具有社会公众性,因此,必须提高其透明度,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透明、政府采购需求信息透明、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和标准透明、政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结果公开透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透明等。只有政府采购的充分透明,才能使采购当事人特别是采购人的行为置于监督之下,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实现其巨大的政策功能。(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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